第3章
由于已入夜,溫驟降,姜哥和隊長商量過后決定暫時收隊。
現場采集工作當晚八點半左右結束。
除那支紳士牌鋼筆,并有更現。
,只寄希望于已腐爛男尸,牛犇面找到什麼關鍵線索。
誰?
為什麼被殺?
尸體又為什麼被掩埋荒山?
山時候,和邱楚義走最后。
清冷夜后推來,像山意愿,拒絕著陌探訪。
忍住回凝望座陰冷深邃荒山。
邱楚義:“喂,什麼呢?”
側:“,如果雨沖刷泥土,如果報案意外現露出來臂,尸體永遠埋藏里?”
邱楚義:“某種意義,吧。”
職業涯里,有太關于罪案眠夜。
那夜晚其。
雖然男尸已腐爛,容貌難辨,牛犇尸體初步尸檢后確定:
者較為年輕,年齡十八歲至十歲間,米七至米七間,體型偏瘦,亡時間周左右,因鈍器(或物)擊后腦導致顱內出而亡。
者后,兇用鈍器(或物)擊者面部,致其面容損毀。
時候,牛犇們視線帶到男尸腹部:“雖然尸體腐爛,相較其部位,胸腹腐爛程度并非常嚴,腹部現其傷,系利器刺入造成。過,度,傷較淺,并致命。”
和邱楚義也認觀察著傷:“既然選擇利器傷,為什麼輕輕腳呢?”
隊長解釋:“種,其,最初,兇并有殺,用利器傷害也僅僅震懾作用,因此度,傷也淺,后來沖突升級,又選擇鈍器傷害,直至方亡;其,兇止,有用鈍器,有用利器,因此,者時出現鈍器傷和利器傷。”
場其也表示認。
隊長繼續:“過,歷刑案件,案件,兇時攜帶或用鈍器和利器制造傷害或殺情況比較少,麼吧,兇作案時候選擇匕首或錘,很少時攜帶匕首或錘。當然,僅僅推測,排除有特殊情況。”
另外,牛犇男尸左腿處現處模糊文,初步判定為骷髏頭,已拍照并沖洗。
至于男尸所穿衣物,有找到任何以證其份證件或其物品,也,男尸左腿處那處骷髏文或許確定其份關鍵。
凌晨時分案審,和隊長案現場初步分析:
其,沐陽山掩埋男尸方第案現場拋尸現場?
和隊長分析第案現場。
、理位置、拋尸險和體因素。
理位置:沐陽山處偏僻,里確實拋尸藏尸選擇。過,沐陽山荒涼難,尸體山運至山里(掩埋點)并簡單,角度分析,兇完以選擇其更易通且理位置偏僻方。
拋尸險:雖然沐陽山處偏僻,山有居民居住,兇選擇里拋尸仍舊存定險。當然,如果足謹慎,種險以盡規避。
體因素:如果兇別處尸體運至沐陽山拋棄,即便規避拋尸險,尸體運至山里(掩埋點)也非常困難,體極考驗,往往很難完成。
、掩埋細節。
雖然兇男尸掩埋于樹,掩埋程度并深,甚至以很淺。因此,雨過后,由于雨水連續沖刷,被掩埋尸體臂外露。
如果兇選擇里拋尸藏尸,管獨自動結伴,應該好相應準備,比如,攜帶挖掘工具,掩埋坑洞挖掘得更深,以此保證尸體被現。
因此,如果兇拋尸藏尸,應該具備充足時間和精挖掘和掩埋,兇卻僅僅尸體淺度掩埋,似乎并符合拋尸藏尸邏輯。
如果兇僅僅尸體淺度掩埋,有種,其,當時兇具備深度挖掘和掩埋條件,比如具備相應挖掘工具;其,當時兇具備深度挖掘和掩埋時間,兇著急離,無法深度挖掘。
如果兇根本具備拋尸藏尸條件,為什麼尸體運至沐陽山拋棄掩埋呢?
綜合以因素,雖然沐陽山具備拋尸藏尸理優勢,和隊長認為掩埋尸體方第案現場。